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推进学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浙江省教育工委、教育厅、教育工会《浙江省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关于全面推进和完善高校二级教(职)代会制度的意见》以及《888集团网站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888集团网站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二级单位是指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的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学校非教学部门和继续教育学院暂不作要求。
第四条 二级单位中教职工50人以上的应当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不足50人,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要求与二级教代会相同。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二级单位和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指导,并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要尊重、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认真组织实施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认真处理和落实代表提案。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应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积极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团结和动员教职工积极投身于本单位的改革发展,以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同级行政年度工作、财务工作、院(部)务公开工作以及其他专项报告,讨论和审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学院(部、中心)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权。根据学校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十一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
二级单位联系校领导不纳入二级教代会代表选举范围。
第十二条 代表由教职工按在聘教职工总人数的20%—50%直接选举产生,最低不少于20名。其中教学单位的教师代表名额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代表、青年代表和女教师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三条 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一)代表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二级教代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
(二)代表不履行职责,经大会无记名投票,否定票过半数的应当罢免或撤换。
(三)代表调离本单位、离职、退休或者与学校终止聘任聘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四)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单位内转岗,代表资格仍然有效。
(五)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在名额有空缺时原则上应由原选举单位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选。
第十四条 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二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本单位工作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第十五条 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一般每5年为一届,期满原则上应进行换届。二级教代会与学校教代会同步换届。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到重大事项,经本单位党政工研究或1/3以上二级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二级教代会。
第十八条 实行二级教代会预报告制度。二级教代会应在大会召开前一周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大会闭会两周内,将有关会议材料报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须有2/3以上正式代表出席。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在二级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由工作机构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和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经二级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提交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二级教代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二级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成立(换届)大会组成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由本单位正式代表中党政工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可以学科或教研室为单位(具体视二级单位实际情况而定)组建代表小组,由代表民主选举组长。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履行闭会期间教代会的职权。执委会委员必须是二级教代会正式代表,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分工会主席、代表小组组长或教师代表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设主任1人,一般应由二级单位分管工会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二级教代会届中会议一般由执委会主持。
(一)审议二级教代会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筹备方案和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的建议人选;
(二)听取各代表组对教代会议题的建议和意见;
(三)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
(四)代为履行二级教代会职权情况向二级教代会报告,提请追认和表决;
(五)组织代表培训,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六)处理与教代会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二级工会是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二级工会承担以下与二级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提出大会的主要议题和内容,经执委会审议通过,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批准;
(二)组织代表的选举;
(三)征集和整理提案;
(四)就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向单位党组织汇报,与行政沟通;
(五)填报会议报告表,做好二级教代会建档工作;
(六)完成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 单位行政应为二级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二级教代会的领导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党总支及行政领导要充分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尊重二级教代会和分工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和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党总支应切实加强对二级教代会和分工会的领导,把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本单位二级教代会和分工会工作。
第三十条 各单位党总支应选配好分工会主席。单位设立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应吸收分工会主席参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888集团网站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